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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时间:2023-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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