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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时间:2023-07-28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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