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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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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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夫妻婚前购房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以下情况除外:
1.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房并明确表示赠与二人的。
3.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将配偶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分配财产的详细情况;
3.财产分配方式;
4.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协议生效期限;
6.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