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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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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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9
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具有以下要件:
1.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其财产依法并不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收入;
3.也不属于一方当事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财产分割不是必须要公证。法律并无强制规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找法网提醒您,所以公证并不是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