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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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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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0
近亲结婚被规定禁止的范围包括:
1.直系血亲。包括:
(1)父母子女间。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以下几点:
1.受一方胁迫、欺诈而结婚的;
2.男未满22周岁的,女未满20周岁的;
3.一方有重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