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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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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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0
近亲结婚被法律禁止的限制范围是:
1.直系血亲。包括:
(1)父母子女间。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