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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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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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1
婚后夫妻财产支配是应当平均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