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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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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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8
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处理方式是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如下:
1.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等身份信息;
2.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以及分割情况;
3.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
4.协议时间;
5.双方的签字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