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3-11-28
离婚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情况如下:
1.男女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3.若是对方出轨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离婚后复婚财产不会重新分配。具体如下:
1.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2.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复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如条件允许)可对该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双方不会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