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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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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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6
一、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在不同的情境下可能被认定为不同的财产。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
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如果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