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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时间:2024-06-19

一、婚前买房婚后一人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原则上,在婚前购买并在随后的婚姻生活中偿还房贷的房产,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若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形出现,则此规定应以双方的约定为准。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倘若在一方婚前所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明确无误地记载于其个人名下,并且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房屋贷款的还款责任,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对于该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将该不动产判定为登记方所有,同时,登记方应对未登记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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