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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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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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4
1、若拆迁房属于私有住房,首先需明确其属性,即是否归个人所有或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如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项就理应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若为个人资产,则补偿款自然归属个人,无需再做分配。
2、若是公租房面临拆迁,需仔细了解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判断补偿款中是否包含了同住者的利益。在部分地区,补偿款往往根据拆除房屋的面积来计算,而忽略了同住者。这种情况下,补偿款应归取得公租房承租权之人所有。若承租权是婚后获得的,则补偿款应由夫妻共享,双方协商后进行分配。
3、房屋补偿费(又称房屋重置费)主要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具体金额根据房屋结构及折旧程度来定,以每平米单价计算。而周转补偿费则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或寻找新居所带来的不便,根据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月给予补贴。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