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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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06-24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一切财产,皆被视作他们之间的共同财富,有权进行平分划分。
而若是由夫或其妻之父母为购置房产进行的捐献赠与,唯需相关赠予契约具备明晰的法律框架,否则将被视为向夫妇二人开放赠予,从而无法收回该笔款项。
当双方产生离婚纷争时,他们之间的共同财产应遵循协商处置原则;若协商无果,则须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采取优先保护子女、妻子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裁判原则作出裁决。
此外,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等方面,丈夫或妻子同样应享有相应保护权益,这一点应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保证和维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怎么办理
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之际,对于房屋产权的转移与变更事宜是非常重要的。
此时,如果需将房屋产权登记上的某方姓名从产证中去除,则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参与办理流程,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文件。
具体来说,这其中包括了: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原本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详尽明确的离婚协议或者所在法院所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
在准备齐全上述各类文件之后,当事人应该共同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登记机关,向相关部门提出变更不动产登记的申请。
请您务必清楚知道,不动产权利的成立、变更、转让和消亡,都是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登记后才会产生其有效性。
如若该行为未经过合法登记,那么它就不会被法律赋予相应的效力,但这仅限于法律另行制定的特殊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其它种类的财产,依法应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产权是无需专门进行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