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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时间:2024-07-02

一、半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呢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共有六个特定情况:

1.离婚之时,夫妻双方可自主协商共同资产的分配方案,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依据谨慎考虑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原则,予以裁决。

2.夫妻双方如已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各自所有,其中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长辈、协助对方工作而付出较多,离婚时有权向对方提出适当补偿。

3.离婚时,无过失方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若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则应对其予以少分或不分。

5.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提供适当援助。

6.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承担,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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