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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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07-02
在无明确遗嘱的情况下,此房产可视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根据法定继承制度,遗产将依据以下次序进行分配继承: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及父母;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在继承流程启动之后,应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其所享有的遗产份额通常应保持平等。
如果继承人之间达成共识并同意,也可以不对等地分配遗产。
对于那些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的份额。
而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但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