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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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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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2
一、婚后一方用婚前攒的钱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若在结婚前缔结的财产,运用至后续购房过程中,即某一方以其之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自此之后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贷款的偿还责任,那么此时由这套房产所反映出的市场价值增值部分,将被视作标准的夫妻共有财富。
然而,在此类特殊情况之外,夫妻中的一方若用其在结婚前所获得的全部储蓄或货币资产购买的财产,不管是房产还是任何其他类型的财产,均将继续视为属于这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无论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持续,这类财产都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性质上的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男士婚前通过全部支付购房款项后,若其未与另一半作出特别协议,那么此物业便会被视作公共财产。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稳定之后,他们针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的加名操作,应被理解成一方自愿将房屋所有权转让予对方的举动,这一过程已经产生了明确的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法效,也即这套房产随之变为双方共同所有。
在完成此项操作时,只需携带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及房产证等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即可,实际上便是将另外一位共有人加入到房产登记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