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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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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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2
1.结婚后的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了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2.这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另有特殊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规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3.知识产权的收益;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也有一些财产被明确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