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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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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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2
在夫妻关系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一个核心问题。
1.共同财产主要基于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努力所得。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收益、退休金、养老金等。
2.婚后购置的财产,无论是由一方还是双方共同出资,通常都被视为共同财产。
3.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没有对财产进行明确的约定,那么在婚后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也都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4.值得注意的是,共同财产的认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1)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并且这份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来认定财产归属。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某些财产,如房产、股票等,并且这些财产在婚后并没有发生混同,那么这些财产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在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环节。
1.应遵循平等原则,即无论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经济贡献如何,都应平等地参与财产分割。
2.应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如一方需要照顾子女、年老体弱等,可以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3.也要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