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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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09-03
一、离婚一年后能否要求财产重新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若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于一年内在原审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分配请求。
若首次进行财产分割时并不存在任何不公或不妥之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此类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新的共同财产形态,或有证据证明在财产分割前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转让财产等行为的发生,才有可能启动重新分割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最好
(一)实物分割法:即将共有之物进行划分,各取所应当得的份额,但需遵循在不影响财产功能、价值及使用等方面的原则。
(二)价金分割法:将共有之物出售,双方通过各自所得的价款来进行分割。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无法实现实物分割或分割后可能会导致共有时效降低、价值受损或用途改变等情况。
(三)价格补偿分割法:将共有之物划归一方所有,获得该共有物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于其应得部分价值的价款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