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10-22
在子女离婚的情况下,父母想要回之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或购房款,并非易事。
1.需明确的是,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且财产权利已转移,父母通常无法直接要求返还。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且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享有撤销权,但一旦转移,则难以撤销。
因此,若父母已将房产或购房款赠与子女,并已完成权利转移,那么在子女离婚后,父母直接要回的可能性较小。
1.若父母决定在子女离婚后索回赠房或购房款,应首先明确自己的主张依据,是基于附条件的赠与还是借贷关系。
(1)对于前者,需收集证据证明赠与时所附条件的存在及未实现的事实;
(2)对于后者,则需提供借据等直接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2.在准备好相关证据后,父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或偿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父母应充分阐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并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