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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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10-22
面对房子由父母购买但夫妻离婚的情况,首先需明确房产的归属性质:
1.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则夫妻双方应就房产分割进行协商,或无法达成一致时由法院进行判决。
2.若房产被认定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若房产是与父母按份共有,则仅对夫妻共有的部分进行分割。
4.若房产是对子女的借贷,则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5.若是对双方的借贷,子女离婚时需对债务共同承担。
因此,在离婚前,明确房产性质是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
在离婚时确定房产权益,需依据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应考虑房产的购买资金来源、登记情况、购房时间等因素。
1.若房产为婚后购买且未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则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还应考虑房产是否涉及父母出资、赠与或借贷等复杂情况。
2.对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等,在离婚时均应进行分割。
3.特别地,对于知识产权收益,虽非所有权利都能共同享有,但基于公平原则,未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有权获得实际财产分割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