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10-29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除非有特定的情况或约定,婚后财产默认为夫妻共有。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婚前财产、继承财产或者赠与财产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将不被视为共有财产。
婚姻法尊重并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婚前财产在婚后通常保持其原有的所有权。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改变这一情况,将部分或全部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