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律师团队:13631331686

财产分割

时间:2024-10-29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给予补偿原则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