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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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一、夫妻一方经营的收益是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内,夫或妻单方面从事商业经营获得的收益从法理上来讲,原则上会被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这一法规所展示出来的是法律对于夫妻双方在经济活动领域中平等权益的综合维护。在除了拥有明确婚前协定或者法律明文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劳动收入、经营利润等各类财产都应当被视作共同所有,共同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以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所达成的关于共同财产分配的约定,只要其内容完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便会被赋予相应的司法认可与约束力。为此,双方有责任确保所有涉及到的约定义务均合法、公正、自愿,并且不能够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权益造成任何形式的侵害。一旦双方就此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书面协议,那么他们都必须严格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会面临法律诉讼等相关纠纷。
协议的内容应当尽可能地清晰明了,以避免由于理解上的偏差而引发的不必要的争议和纷争。在处理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双方都应该始终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持充分的沟通交流,从而确保所做出的约定能够达到公平合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