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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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11-27
1.离婚时,若双方决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子过户给其中一方或第三方,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一过程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2.在离婚房产过户的情境中,双方应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过户操作。
(1)离婚房子过户给别人,需要双方携带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进行申请。
(2)在申请过程中,双方应签署过户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及过户的具体条件。
(3)还需注意,若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应先解除相关限制,方可进行过户。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用于说明过户的具体情况及申请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过户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及过户资格。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即原房产证,用于证明房产的原始归属。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在离婚房产过户的情境中,这通常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用于证明房产归属的变更。
5.其他必要材料:如过户税费缴纳凭证、房产评估报告等,根据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