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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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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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7
在婚前男方首付买房,房产证上写两个人名字的情况下,虽然男方支付了首付款,但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具体分割时,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但这也并非绝对,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2.如果男方能证明房子首付为自己一人所出,并且没有婚前财产协议,那么离婚时,房子一般会判给男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要对女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在离婚时,房产的分割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两个独立但又相互关联的问题。
1.对于房产的分割,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2.在判定孩子抚养权时,法院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父母的经济条件、教育能力等因素。对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还会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