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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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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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7
离婚时,面对一套共同贷款的房产,其分割方式为可以先协商进行分割,若是无果可以提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1.若婚前双方已达成合意,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共有并出资,即使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这意味着,双方应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及贷款债务的承担方式。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4.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应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在分割共同贷款房产时,双方应充分考虑贷款余额、房产价值、各自经济状况等因素,达成公平合理的分割协议。
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在离婚后过户确实存在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若资金不足,可考虑通过贷款公司赎出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
2.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但这种方法较为繁琐,且银行出于风险及工作量考虑,往往不予配合。
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尽早规划房产过户事宜,以避免后续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