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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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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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6
分手后怀孕并生下小孩,女方确实有权向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1.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在非婚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被视为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与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并无本质差别。
2.尽管双方并未登记结婚,但他们仍然对孩子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等义务。因此在两人分手后,男方有责任承担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这一责任将持续至孩子年满18周岁。
3.如果男方拒绝履行这一义务,女方有权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通过法律途径向其追讨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这包括但不限于:
1.继承权: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其继承份额与婚生子女相同。
2.受教育权:父母应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确保其能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
3.生活照顾权:父母应负责非婚生子女的日常生活照顾,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
4.姓名权:非婚生子女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并有权要求父母在户籍登记中确认其身份。
5.非婚生子女在遭受虐待、遗弃等不法侵害时,同样有权向法律机构求助,并依法追究侵害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