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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
时间:
2022-01-26
在传统观念中,重婚罪受法律惩罚的一般都是男性,即使女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同居,也往往不予起诉。但近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起诉的一宗重婚案中,男女双方均被法院判刑。
今年3月14日,南山区公安分局向南山区检察院移送起诉一件重婚案。移送起诉书称:1963年出生的
犯罪嫌疑人
沈某在有妻小的情况下,又与1978年出生的女子邓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一女孩,构成重婚罪,于去年12月8日将沈某逮捕。
侦查终结
后,将沈某向南山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南山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经审查后认为,沈某构成重婚罪,证据确凿充分,无可非议,但邓某明知沈某已有妻小而故意与之同居,也构成犯罪,应对她进行追诉。当天,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逮捕了邓某。
5月10号,南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一审认定沈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邓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邓某在明知沈某有配偶的情况下而与沈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因此,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沈某
有期徒刑
六个月;判处邓某拘役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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