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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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2-06-25
婚姻法中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六种,性病、严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其他类型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瘫痪、麻风病),婚后尚未治愈;
(四)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如果有涉及到上面这些情形,可以到法院去申请婚姻无效。
(一)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是法律上的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该婚姻永远不会等到认可。
(二)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三)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无效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