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2-09-02
无效婚姻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女二人必须相互理解和喜欢,不能有强迫情况出现,总之男女双方要你情我愿,相互包容喜欢和理解。 不存在逼迫和男女双方父母和家人的逼迫,无关利益最大化。《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46条就这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对于男女结婚,首先要求双方必须都是出于自愿,也就是说不允许存在胁迫或强迫结婚的情况。而这主要就表现为不允许第三人对他人的婚姻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