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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

时间:2023-02-09

一、女方同居期间怀孕能提否解除非婚同居关系

1、女方同居期间怀孕,能提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在未婚同居关系中,由于同居双方并未真正意义上结婚领证,因此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的限制。也就是说,双方随时可以解除同居关系,更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如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法院会受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男方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1、以协议方式解除:

(1)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2、以诉讼方式解除: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3、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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