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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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3-10-10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要和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问题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要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