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邹强律师团队:13631331686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
结婚彩礼
同居纠纷
遗产继承
Previous
Next
律师形象照
联系律师
邹律师
手 机:
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最新文集
办理房产证是否可延期办理
一房二卖如何告原房东坐牢
办房产证能不能延期
卖房纠纷找谁处理好呢怎么回答
卖房纠纷找谁投诉有用
绿地开发商违约怎么赔偿
一房二卖如何证明恶意串通
开发商违约可以退钱吗怎么投诉
开发商违约可以退钱吗怎么投诉
一房二卖涉诈骗怎么处理
当前位置:
主页
>
同居纠纷
>
同居纠纷
时间:
2024-07-08
在恋爱期间合资购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果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正常来讲,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婚前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出资时没有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而离婚时产权方对对方出资不予认可的,法院无法保护另一方的权益,除非未登记产权的一举证证明自己的出资或当时的约定。
网站链接加微信号:13631331686 >>
企业网站模板
织梦模板
跟版网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
邹律师
咨询手机:
13631331686
微信号即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