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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

时间:2024-08-09

一、同居和发生过关系有区别吗

同居与存在过发生关系的概念既有所不同,又有内在关联,二者在法律及社会层面所辐射出的意义截然有别。

从法理学角度来看,“同居”一词更为强调双方未按照相关法规办理结婚手续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段时间的存在,在此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受制于法律的诸多限制以及规定的调节方式。

而另一方面,“发生过关系”则主要突出表达两位当事人在心理及生理层面的亲密接触,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法律直接约束或调整,然而,他们仍需遵循社会道德和伦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是犯罪

关于“双方自愿在一起是否属于犯罪”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条件。

首先,如果双方均未满十四岁,那么他们之间发生性行为并不被视为犯罪。

因为在这个年龄段,人是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因此无法对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对于女性而言,如果她不满十四岁,无论男方的年龄如何,这种行为也会被视为犯罪。

这是因为,在传统道德观念中,未成年少女往往被认为是脆弱而易受伤害的群体,她们应该得到特别的保护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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