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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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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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8
一、不能同居离婚怎么判
如若双方均达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共识,并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便可共同前往任意一方居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
值得留意的是,针对现行法律框架,即日起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
双方在递交离婚申请之日起,需历经整整30个自然日,方可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领取离婚证书的请求。
若其中一方对离婚持反对意见,或无法就上述事宜达成共识,另一方可选择向所属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婚姻关系破裂之事。
倘若双方因情感矛盾而长年分居生活,且实际分居已达两年之久,法庭将依法判定调解无效,进而做出准予离婚的裁判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