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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

时间:2025-01-07

非法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接受其遗赠。

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从法律层面看,只要遗赠行为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该遗赠就是有效的。

非法同居关系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这并不影响一方通过遗嘱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同居另一方。不过,在实践中,要认定遗赠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一)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二)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需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三)遗赠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总之,只要满足上述条件,非法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接受其遗赠。

居间服务合同中居间人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规定:

(一)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要将自己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信息,包括相对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真实情况告知委托人,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若因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尽力促成合同成立的义务。居间人应积极、勤勉地履行职责,尽力为委托人寻找、联络交易对象,促成合同的订立。

(三)保密义务。对于在居间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居间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给他人。

(四)不得擅自干预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主要是提供媒介服务和信息,一般不应干涉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具体协商和合同订立过程,除非经委托人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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