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2-08-1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母去世了,没有遗嘱,房产应按照男女平等进行均等分配。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特别困难的,可以给与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对于应尽却未尽抚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
房产分配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总而言之,父母去世了,没有遗嘱,房产应按照男女平等进行均等分配。房产分配时,需要按照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以及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