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邹强律师团队:13631331686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
结婚彩礼
同居纠纷
遗产继承
Previous
Next
律师形象照
联系律师
邹律师
手 机:
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最新文集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
复婚又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法院亲子鉴定能不能拒绝?
出轨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净身出户有效力吗
继父母有义务抚养继子女吗?
出轨会被判刑吗?
离婚过错方怎么判定?
离婚冷静期过了不去算作废吗?
离婚时财产如何公平分割?
当前位置:
主页
>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时间:
2022-10-19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被告主张存在家庭暴力并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根据
法律
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等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综合被告向本院提交的报警记录、医疗病历、
行政处罚
决定书、被告书写的材料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对原告存在殴打的行为并致原告受伤,虽然原告称打被告系事出有因或属误伤,但原告并未向法庭提供足够的证据,且原告曾因殴打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故本院认定原告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并对被告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本院综合考虑家庭暴力的时间、次数、造成后果等因素,确定原告赔偿被告1万元。
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阮某与被告万某离婚,原告阮某赔偿被告万某1万元。同时,法院还对婚生子阮小某的抚养以及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了裁判。
一审判决后,原告阮某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5月13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
共和
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无过错方不论是原告或是被告,均可在提出离婚诉讼或应诉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本案被告万某在答辩中提出要求原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受侵害之事实,阮某虽极力否认并淡化其暴力行为的严重性,但未能提出反证,故法院最终认定阮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判令阮某赔偿万某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64条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而涉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因家庭暴力发生于夫妻之间,具有隐蔽性,受害人客观上难以举证,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采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由无过错方对侵害事实进行举证,无过错方完成该举证后,由对方承担起并非
侵权行为
人的举证责任,如无法证明,法院可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
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及时报警或向他人求助,如果身体遭受暴力伤害,要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治疗,并保留相关验伤报告、鉴
定结
论等,以待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网站链接加微信号:13631331686 >>
企业网站模板
织梦模板
跟版网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
邹律师
咨询手机:
13631331686
微信号即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