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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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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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1
一、 怎样在法院起诉离婚
1、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被告不在中国境内的、失踪的、被劳教、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
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于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