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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时间:2023-08-14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这些器材包括: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以及其他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

1993年公安部有关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所谓“调查公司”,“私家侦探”均不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调查单位,他们实施的行为,往往游走于非法取证的边缘,带个委托人的危害主要有:

1、调查公司、私家侦探实施的非法行为,给他人带来危害后果的,委托人将承担侵权责任,造成损失的,将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被跟踪人带来的人身伤害、非法暴力进入他人住宅造成的

财产损失、擅自入室拍照带来的侵犯隐私权诉讼等。

2、调查公司或私家侦探掌握了委托人的隐私、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被跟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等私人信息,对委托人进行敲诈勒索,甚至发生刑事犯罪。

可见,规避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个人进行的户外跟踪盯梢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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