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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时间:2023-09-11

《民法典》规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以及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原则上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在开庭前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有: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3、夫妻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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