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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时间:2023-10-24

涉外离婚案件常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1.国外强制执行难。

  当事人双方在不同国家,子女抚育费的给付完全依靠双方的自觉诚信,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手段。

  2.法院传票送达难。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往往存在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理睬国内法院传票的情形,造成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不堪诉累。如国外一方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要经过 6个月公告送达期及30天的答辩期,即使国外一方有明确的居住地,法院亦需要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公约等约定的方式送达,而开庭时间也需定在7个月之后。由此造成案件的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客观上加剧了矛盾双方对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分歧。

  3.确定抚育费数额难。

  涉外婚姻的夫妻双方往往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国家,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生活水准及经济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父母的抚养能力与子女的需求各不相同,再加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而且法院在确定子女抚育费数额时没有具体可参照的标准,这就大大增加了涉外离婚案件子女获得应有权益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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