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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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3-11-22
跟精神病人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得分割;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精神病人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
1.男女平等;
2.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3.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要注意不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4.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5.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