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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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3-11-27
在同居期间处理债务问题的方式是:
双方的债务按照共有的债务来处理,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对内则按照份额或者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按份共有的推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同居债务可以转让,但是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且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