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3-12-18
第一,逃离现场。在暴行实施之时,请以及时保护自身安全为原则,及时逃离家暴者,逃离施暴现场,尽量跑到诸如电梯间、杂货铺等人员聚集区或有监控的地方。
第二,录音录像。在暴行实施之时,如果有条件,可以当场录音录像,但录音录像过程切记私密,以免被施暴者发现从而激怒施暴者。
第三,及时报警。在确保安全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及时详细说明家暴情况(比如可以描述伤情、讲述恐惧的心情),坚持等待警察到达现场。与警察的所有对话最好全程录音。
第四,协助公安工作。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详细讲述案发细节,请求警察对案件作详细笔录,并拍下受伤部位,申请作伤情鉴定。若警察认为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在警察对施暴者批评教育之时,一定要请求警察出具告诫书。根据法律规定,其中应包括施暴者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