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生下孩子后又分手的情况在现代社会已经不再是新鲜的事情,但这其中的矛盾和纠纷却从未断绝。对于当事人分手或许是解脱,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但是对于孩子来说,却是一生的影响。
小张和小刘相恋,但因年龄未满没能领取结婚证,先后生下一女(4岁)一男(2岁),因为一些矛盾,孩子的母亲小刘已经离家1年多,小张和小刘已经有孩子仍然打算分手,孩子的抚养费和生活费谁来承担?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视为同居,不存在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