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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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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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2
婚姻法已失效,现行法律为民法典。
1.对于物质损害赔偿的,以夫妻共同财产中无过错方应占有的份额为准,或者以无过错方的个人财产为准;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以伤害结果与程度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申请赔偿应具备的构成要件:
1.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2.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3.被请求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4.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