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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时间:2024-09-11

一、家暴犯法离婚怎么判

家庭暴力无疑是离婚诉讼过程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参考依据。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明确规章制度,家庭暴力构成了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在做出最终裁决时,法院将首先深入剖析和评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达到无法挽回、无法维系的程度。

倘若其中一方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那么法院通常会作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到家庭暴力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所带来的深远影响,以及施暴者是否展现出诚恳的悔过态度等多重因素。

若施暴者未能表现出任何悔意,并且其家庭暴力行为极其恶劣,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作出准许离婚的决定,同时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诸多方面为受害者提供适当的关照与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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