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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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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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9
涉外离婚登记程序涉及与国内一方和外国一方的不同证件与材料准备。
1.与国内一方相关,需要携带户口簿(确保婚姻状况一栏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需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
2.还需提供《结婚证》和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需用中文书写,并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外国一方则需携带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同样需要提供《结婚证》和《自愿离婚协议书》。
4.双方还需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并在办完离婚登记后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5.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包括出示证件、填写《离婚协议书》和《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审查证件材料以及发放离婚证等步骤。审查过程将确保证件、证明材料的齐全、规范、有效,并询问相关情况。
6.如果证件齐全且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并发证,通常约40分钟即可办理完毕。如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退回相关证件并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在涉外离婚中,存在某些特定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协议离婚申请。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2.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